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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不處罰! 為民和交警點贊

        2023-05-06 08:50:01 來源:海東日報 點擊:
        □本報評論員 董健人

        “五一”期間,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則提示得到了廣大外來司乘人員的一致好評。提示指出,“五一”小長假期間,對外地來民和旅游的七座以下小型機動車,現場發現未造成影響通行和安全后果的10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提醒和教育糾正為主,不予處罰,將“柔性執法”貫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過程。我們為民和交警的這個做法點個贊。

        通告中不處罰的10種情形是:因不熟悉道路情況違反禁令標志行駛的;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路段停放車輛的;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在道路行駛中發生超速20%以下違法行為的;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實習期駕駛人所駕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志,經教育后當場糾正的;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駕駛,經教育后當場糾正的;由于路況、天氣等原因,致使機動車號牌被泥土、污水、灰塵遮擋或污損的;已注冊登記機動車的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后,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的;未按規定粘貼臨時行駛車號牌,經教育后當場糾正的。以往,特殊節點時期交管部門首先考慮的是嚴管重罰,旨在確保交通安全萬無一失,此次民和交警卻明確表示“不處罰”,其出發點和立足點不能不說是技高一籌,其意義遠遠不是罰與不罰那么簡單,也不是好與不好那么單純。

        近幾年,“法律溫度”一直是熱門詞匯,但是遲遲不見法律升溫,關鍵是執法部門習慣了用慣性思維去執行法律規定,很少用理性思維去詮釋法律精神。其實,法律精神的根本目的不是懲罰,懲罰只是手段,阻止法律后果的發生才是立法初衷,也就是常說的法理。從法理的角度說,法律要講道理,要建立在道理的基礎上。法律本身無情,并不代表法律沒有溫度,這就牽扯一個執法水平高低的問題,執法水平越高,法律溫度越高,執法水平越低,法律溫度越低,這二者的有機組合才能顯示出法理。民和交警顯然是做到了這一點,非常理性地詮釋和踐行了法律精神,其意義在于將法理置于執行之中。

        在“五一”等節假日,出行必不可少,而且通常是前往很向往但并不很熟悉的地方,特別是在公共資源日益稀缺的當下,駕車出行到了陌生的地方,違章違法很多時候是不知情、不得已所致,主觀上的確不存在故意,客觀上的不容許也就失去了意義。所以,不知者不為過也就順理成章。從另外一方面講,社會良知首先從法律層面開始。民和交警這一則提示之所以得到了廣大外來司乘人員的一致好評,其實很大程度上在喚醒社會良知,“不處罰”并不見得沒有意義和價值,而是意義深遠、價值翻倍。違法人員的一致好評本身就是這一意義和價值的直接體現,其效果比處罰更加有效,違法者對守法的概念更加深刻,對法律的服從性更加自覺。違法者從中能夠深切感受到法律溫度帶來的另一種震撼,甚至震懾,那就是法律懲治有理有節,即便是被處罰也是心服口服,因為有“不處罰”的“甜頭”,才讓被處罰顯得更加公正公平。

        民和交警這一做法更為深層的意義是,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鮮明亮出了“開放、包容、共贏”的姿態,起碼讓人感覺到民和的營商環境是良好的,對待“外來戶”的態度是友好的,是歡迎的。再退一步說,無論這個“五一”旅途怎么堵車,到了民和起碼不堵心,反而很舒心,不枉來一趟,還想再次來。僅憑這一點,也要說聲:民和干得漂亮,要為民和交警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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